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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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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臺北市的某咖啡廳工作,工作為外場正值服務生,到職日是107/12/27,今天上班被老闆娘告知公司狀況不好,營運上要調整人力,說一切照勞基法走,會對外說我不想做了,然後我就做到月底5/31。
1.我想問我的是我的資遣費會是多少?
2.咖啡廳的謀職假一樣可以幾個小時分天請嗎?
3.預告期不到10天的部分是可以換現還是可以怎麼辦?
4.可以用謀職假的部分來抵銷我欠的時數嗎?(我目前還欠公司8.5H+1天事假)
hrfriend
楊朝崴
2115
回覆2019-05-27 14:37:26
1、資遣費:平均工資/2*151/360
2、謀職假只要有需求就能依請假規則第10條申請,請假的時間則端看雙方協議,原則上謀職假以日計算。
3、預告期間未滿則直接換算日薪。
4、謀職假是有謀職需求(面試)才會產生,若無相關需求則沒有該假的產生,故應沒辦法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