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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低報涉不法利益遭檢察官依詐欺得利罪起訴|小賀老師
會被檢察官起訴,是主管機關(勞保局)認為有不法利益因而移送地檢署偵辦;
會被主管機關調查,常常是與工資有關的勞資糾紛協調未果,員工起督喃轉而檢舉/訴訟。
它山之石,可以為錯。以下兩點提醒各位企業主/人事注意:
一、每個月支給員工的薪水,只要是跟工作有關都應列入工資、並以其為基準提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雇主應為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勞動基準法第2條』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二、無論是刻意或認知落差造成高薪低報情形,不符法規已是事實,當下應立即與主張之員工協調,依法應提足未提足的部分就補給員工,以確保員工權益。
(當然,也避免因調解不成衍生主管機關檢查、甚或移送檢調偵辦的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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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高薪低報,導致勞工少領補助,可以請求賠償嗎?|律師談吉他
本文由 小賀老師 授權轉載。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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