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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勞基法的手法:坑殺員工的入股協議書|吳俊達專欄
熊貓外送、Uber eats主張外送員和公司之間為承攬契約,而不適用勞基法,此一重大爭議留待後續由法院判決釐清。
我這邊再講個真實案例,讓大家知道,現實當中,不只是用簽承攬契約規避勞基法,還有其他更惡劣的手法,比如:簽入股協議書,把所有員工都變成股東。
有個老闆打算自己開「演藝經紀公司」,但是又想節省人事成本,於是發明了「入股協議書」給員工簽,而不是「勞動契約」。
老闆找了各具專長的年輕人,包括:業務、設計、財務、攝影、剪接及後製等,然後跟大家說:
1. 你們入股公司,每人有10%股份,但不用實際出錢,股金由公司代墊。
2. 公司每個案子會用專案方式和你們配合,依照你們參與程度,計算一筆服務費給你們。
3. 公司每一季結算一次,如果有賺錢,會另外分配股利給大家。
4. 入股期間為五年,期間不能任意退股,如果退股的話,要把股金補還給公司。
年輕人們看老闆誠意十足,信誓旦旦保證公司業績很好,於是就簽下了協議書。
未料,合作七、八個月以來,老闆丟了一堆案子給大家做,每個人都累得要死,但每個月只拿到不到2萬元的錢。
當然公司也沒提供勞健保,「因為你們是股東,不是員工啊。」老闆這麼說。
至於每個月拿到的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沒人知道,彷彿是看老闆的心情。
依照合約,每一季老闆應該要結算盈餘,分配股利給大家,結果已經連續兩次,老闆都說「目前公司還是虧損,大家再忍忍」。
請老闆提供公司收支明細,老闆倒是很阿莎莉提出一份自己電腦打的「內帳」,跟各位股東說「你們看,我真得沒騙你們,公司迄今還是虧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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