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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0年勞動檢查方針「勞動條件部份」重點摘要|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民國110年勞動檢查方針「勞動條件部份」重點摘要|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HR

 

我國勞動部約在每年7月頒布隔年勞動檢查方針,今年也不例外。民國110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內容,包括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各勞動檢查機構,依循擬定年度勞動監督檢查計畫,並據以辦理勞動檢查、宣導及輔導相關業務。

 

 

110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增修重點如下:

  1. 監督檢查重點之「特定對象保護檢查」,含括外籍勞工、原住民、童工、技術生、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等族群之職災預防。
  2.  檢查類別新增「書面監督查核」,勞動檢查機構可針對轄區特性,函請事業單位提供預防計畫進行書面查核,再視需要就其執行情形實施檢查。
  3. 為強化事業單位重視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及使用呼吸防護具,將前揭事項列為檢查重點。綜上得知勞動檢查方針可分為在勞動條件的部分及職業安全衛生部分,本文另就民國110年勞動檢查方針「勞動條件部份」整理其摘要說明之。

 

一、民國110年勞動檢查策略及應實施檢查之事業單位

(一)民國110年勞動檢查策略

  1.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力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並對勞動條件法令遵循度不佳之事業單位,優先實施檢查。
  2. 實施風險分級管理,提升產業安全衛生水準: (1)績優企業:優先施以自主管理制度之訪查監督,並辦理輔導、觀摩、分享學習等活動,協助安全衛生績優單位邁向標竿企業。(2)高風險事業:高違規、高風險及高職災發生率等事業單位,優先實施檢查,並提供改善協助,落實法令規定。(3)中小企業:提供教育訓練、參訪、輔導、諮詢及觀摩等協助,並透過安衛家族、促進會及大廠帶小廠等服務資源,提升其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3. 整合產官學界資源,促進職場安全衛生文化:(1)以績效評核及獎勵方式,鼓勵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並補助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促進活動。(2)推動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促使當地政府、勞資團體、事業單位及學校主動辦理,推廣安全衛生文化在地扎根,並可結合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提高事業單位參與率。 (3)推動安全衛生伙伴合作:與大型企業、工業區、專業團體及產業公會等單位締結安全衛生伙伴關係,擴大資源分享及輔導協助成效。 (4)推動部會與機關間合作:推動部會與機關間合作減災及共同管理機制,強化防災效能。 (5)強化自營作業者等安全衛生意識:與職業工會合作,實施自營作業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藉由高風險事業之製造、供應商等供應鏈及衛星工廠體系,傳遞安全衛生防災訊息。
  4.  建構職業災害預防輔導及諮詢服務溝通平台,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診斷、輔導相關技術、設施經費補助及管理實務之諮詢服務,加強安全衛生知識推廣應用。
  5.  優化勞動檢查人員專業知能及服務品質,建置勞動檢查作業標準、技術手冊及指引,善用資訊科技,建置相關申報平台,提升勞動檢查監督效能。

(二)應實施檢查之事業單位

1. 在勞動條件的部分

(1)經陳情、申訴、檢舉勞動條件不符勞動法令規定者。(2)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3)經專案檢查或其他檢查,發現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之情事者。

2. 職業安全衛生部分

(1)發生死亡或重傷之職業災害及應追蹤改善情形者。(2)年度防災重點輔導對象,不配合改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者。(3)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申請檢查者。(4)依《勞動檢查法》第26條規定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者。(5)未依規定配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或落實勞工身心健康保
護者。(6)經陳情、申訴、檢舉安全衛生不符勞動法令規定者。(7)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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