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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提供最新勞資爭議類型化個案選輯第17輯!|徐卿廉專欄

新北市政府提供最新勞資爭議類型化個案選輯第17輯!|徐卿廉專欄-HR

分析:

  1. 新北市政府基於保障勞工權益之公益上必要,勞動基準法於109年修正第80條之1規定,新增違反勞動基準法者,主管機關除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外,並應同時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以讓多數勞工得以適時適當獲得與勞動條件相關之重要資訊,此為「影響名譽之處分」,加重了雇主違反 法令規定所需承擔的責任,雇主更應謹慎以對。
  2. 但對我們來說,如何讓雇主遵守勞動法令,避免產生勞資爭議,造成勞工權益受損,一直是我們關心的重要議題。
  3. 有別於以往,今年初因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連帶影響雇主實施無薪休假、辦理資遣通報及大量解僱案件相較去年均有大幅成長的現象;對於突如其來的疫情,進而因此衍生的勞資爭議,為了避免勞工權益受損,我們在今年3月,立即主動為勞工指派律師陪同出席會議,盼能適時提供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資訊,以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4. 此外,我們了解到當勞工遇有勞資爭議問題時,常因平日上班無法利用現有勞工法令諮詢服務資源,在顧及防疫與提供更全方位的服務下,我們自10月起於 每周三下午6時至9時,推行免費律師夜間面談諮詢服務,打破時間的限制,提供有諮詢需求的勞工即時獲得協助,期能嘉惠更多的勞工朋友。
  5. 另一方面,我們自105年起即推行的夜間調解服務機制,今年也擴大辦理以增加勞資雙方召開調解會議時間上的彈性選擇,同時提升當事人出席調解會議意願,藉以提供更多元的勞資爭議紛爭解決機制。
  6. 鑒於今年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希冀因應我國勞動力人口結構中高齡化的趨勢,提升具有勞動意願及能力之勞動力參與。
  7. 為鼓勵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該法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條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但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也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規定。
  8. 該法施行後,對於未來勞資關係的發展與衍生的爭議類型,值得我們未來持續觀注與因應。
  9. 為使法令解析更貼近實務應用,本年度「勞資爭議類型化個案選輯」收錄「勞工特別休假請假程序及雇主之准駁權」、「雇主可否不准勞工請病假,或甚以曠職予以資遣或解僱?勞資雙方有關請假程序、工資給付及核給住院傷病假等應注意面向」及「試用期間懷孕歧視之判斷?」,皆屬勞雇關係存續中或終止時常見之爭議,本書邀集勞動法各領域專家就法令規定、法律實務判決等面向綜合探討上述內容,以利民眾對於勞動法令應用於生活中有更深入的認知,保障權益並能持續建立效率與公平相衡的勞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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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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