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校生HR分享為什麼不要當HR
這天總公司要求我給分店所有人簽屬國定假日調移書,公文上寫道,因應旺季人力需求,要求員工必須簽屬國定假日調移書,好應對旺季公司人力之需求。
這邊看起來都沒啥問題,當下的我也沒想太多,畢竟是全台連鎖的大飯店,然後麻煩事情來了~
多半廚師.房務簽完後,我給了業務部和會計部簽,業務部與會計部員工,問請問一下國定假日調移書,最後這句調移後之日期若出勤不得視為國定假日,亦不算加班費,是什麼意思?
這樣不對吧!這也不合法吧?
當下的我也傻了~我打去問總公司人資經理
人資經理:XXX什麼事情?
我:經理國定假日調移書,這個東西內容違法吧?
人資經理:你現在是公司的人資,你就要想辦法,完成公司給你的任務。
我:可是我現在這分店只有我一個人資阿!而且我和剛調來的人資經理也講了這件事情,他要我請示您(調來的人資經理,以前式中餐外場主管,後來當教育訓練協理,所以也完全不懂)
人資經理:你有沒有搞清楚你的職務,你認為有問題,你去找法務。
當下我也被弄火了!我就準備好我知道的資料跑去問法務,結局法務說你找你們副總處理。
處理結果
副總:你能力不好,幹嘛不先講,能力不好要說阿!簽個東西而已
我:OS XXXXX,是的副總但是這東西確實有違法疑慮。
副總:那你為什麼不先告訴我。
我:我有先請示人資經理,他要我請示總公司
副總:那你也應該先告訴我啊~
然後罵了30分鐘左右
隔日開早會
副總:我知道大家對於這調移書有很大疑慮,我請問你各位你們淡季在爽的時候,公司有沒有少付你一毛薪水,現在景氣好壞你們自己清楚,公司家大業大,實習生行銷預算,不怕找不到人,不喜歡不想簽不願配合公司,等一下自己去簽離職單。
當下的我OS快嚇死了~人資主管每天在餐廳不再辦公室(他是空降的,所以只弄自己懂得),這家分店又是度假型飯店,根本找不到人,你要搞死我!
最後大家是都簽了,可是兩個星期過後,走了一個行政主廚.一個中餐助廚.日料副廚(名稱有點忘了).一個房務主任。
哀~
餐飲業(連鎖拉麵)人資之產檢假5天改成7天你聽誰說改的
產檢假5天變7天,法令都改了,你和我說還沒實行,所以不用遵守,工作規則當然也不用改,拜託餐飲業已經找不到人了,這點小是你都不願意先做????
好啦就算你說的是對的,難道你工作規則不能先改嗎?
難怪餐飲業永遠找不到人~
電影業之人資主管不懂變形工時也不懂月薪計算
有天我問了主管幾個問題(對我就是無聊)
問題一
我:試用期間是勞工嗎?兼職勞工可以隨時要求簽離職單嗎?
HR主管:不是喔!試用期叫做試用,公司當然可以要求簽離職單更何況是打工族。
問題二
我:我來這打工正職公司月薪怎麼算阿?
HR主管:看每個月幾天用月薪去除當月天數啊~
我:喔~(OS可是學校老師教的是,民法§123規定,不分大小月一律都是用月薪除以「30日」來算得一天工資,因此如果勞雇雙方沒有特別另外約定計算方式,應用30天來計算)
是我學校老師講錯????
我:那影城算是變形工時嗎?4週變形工時上限是幾小時呢?
HR主管:我們是單純一例一休喔!
所以不適用變形工時? 那我看到學到的是????
難道我看到的文章不是百分百正確????
之後無聊打聽了一下,原來這個HR主管,完全不是法律系更不是人資相關,而是因為很會搞小圈圈,然後所有人都很喜歡她,老闆認為她很會關心員工,人際關心很好,就讓她當人資主管。
原來人緣好不用懂勞基法,不用會算薪水,不用懂變形工時就可以當HR主管!!!!
故事都講完了~
希望想當人資的朋友們深思~
看完您的分享~只能說真的辛苦了!!人資這個職業在台灣要進步的空間真的很大....
字裡行間可以明顯感受到老闆對勞基法有多不尊重!
我身邊也很常聽到惡劣差勁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