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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上班要算加班費!

清明連假上班要算加班費!-專科護理師

今年107年的清明連假,若是比照政府行事曆彈性調整者,一共有五天假期,可是仍然有不少朋友這幾天會必須要出勤上班,那麼,每一天的薪資該怎麼計算呢?

 

先確認每一日的屬性

若是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企業,我們預設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此次連假是將3月31日週六的休息日與4月6日週五的工作日對調,因此3月31日需要出勤且無加班費。

連假五天分別的屬性是:

4月4日 週三 兒童節 :國定假日

4月5日 週四 清明節 :國定假日

4月6日 週五 補假日 :休息日

4月7日 週六 不變動 :休息日

4月8日 週日 不變動 :例假日

 

因此,若是比照政府行事曆彈性放假的企業,但是連假期間有出勤的,就必須依照各個日期不同的屬性計算加班費。

 

每一日的加班費怎麼算?

為了整除計算方便,我們假設月薪制,月薪為3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36,000元除以30天除以8小時,等於一小時150元。

若是都沒有加班,等於是照常放假,然後工資是36,000元。

之後若是加班,我們假設都是加滿8小時。

則這幾天加班費分別是:

4月4日與4月5日

這兩日都是國定假日,出勤加班給予1倍的加班費,也就是一天8小時1,200元的加班費。這裡有一倍是包含在本來36,000的月薪裡,不出勤也有1,200元的本薪,若是加一天國定假日,總共就是36,000元月薪加上1,200元的加班費;若是這兩天國定假日都加班,就是36,000元月薪加上2,400元的加班費。

 

這裡要留意的是,國定假日若是加班不滿8小時,都要以8小時計算加班費

超過8小時以後,則比照平常工作日的計算費率,前二小時4/3、後二小時5/3

 

4月6日與4月7日

這兩天都是休息日,所以若是出勤加班,目前法令是時數核實計算,所以加班8小時,前二小時是4/3,後六小時是5/3,等於150元X 4/3 X 2小時=400元, 加上150元X 5/3 X 6小時=1500元,休息日加班8小時的加班費共計是1,900元

超過8小時以後,因為沒有本薪,所以後面的4小時加班費率是多1分本薪,變成2又2/3

所以,相比起來,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是最低的。

 

而4月8日

這天是例假日,依法若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能出勤的

 

可參考:『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可以做哪些變動?

國定假日可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

兒童節與清明節的屬性是國定假日,如果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這兩日是可以與其他工作天挪移變動的,例如,將4月4日週三兒童節與下一週4月9日週一工作日對調,那麼4月4日就變成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沒有加班費,但是4月9日就變成國定假日應該要放假,這樣還是有5天連假。而若是對調之後這天又讓員工出勤,那麼這一天還是要給國定假日加班費的

這樣的調移要注意的是:調移必須雙方確認同意,而且調到哪一天的日期必須要在班表中很明確指定出來

 

加班後若要補休,必須由員工自主選擇

新修勞基法目前是規定平常日的加班,與休息日的加班,加班事實發生後,可以由勞工意願選擇,並經過雇主同意後換補休,目前的補休比例是1比1,也就是加班1小時,可以補休1小時。當然,如果雙方約定優於法令規範會更好

至於國定假日加班後,可否換取補休,目前有不同見解,多數實務見解會認為可以更換,其實本來比例就是1比1,且就算不採捕休方式,本來就可以用調移的方式來處理。

再者,因為國定假日的第9小時之後,適用延長工時規範,若是前8小時不能補休,之後4小時可以補休,邏輯上也不順。所以目前多數看法是認為國定假日補休沒問題的。

 

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行業彈性放假,必須召開勞資會議通過適用八週變形工時

105 年 1 月 21 日勞動部公告「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這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指的就是八週變形工時。也就是只要是平常週休二日,照著政府行事曆出勤與休假的行業,都可以適用八週變形工時,也就可以實施彈性放假了。

此外,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可以比照政府實施彈性放假,可適用八週變形工時,但是在程序上,若有工會必須工會同意,無工會必須要公司內部先召開勞資會議,通過適用八週變形才可以,否則只有跟著彈性上班,其實是不行的。

 

國定假日與例假日未滿8小時仍須給8小時

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則是即使出勤1小時,也要給8小時(俗稱做1給8),超出8小時的部分則比照原24條,也就是1.34、1.67倍。這裡主要是因為,雖然只出勤1小時,也已讓勞工無法完整運用1天假日的緣故。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如果不是比照政府行事曆的

不管是否有實施變形工時,不管是輪班制、排班制等等不同的工時制度,首先都還是要先確認每一天不同的屬性

排班原則一定是先確認哪一天是例假日,之後把休息日放進班表,最後才是國定假日。

而如果4月4日或4月5日,這兩天國定假日撞到例假日或休息日呢?原則上是國定假日讓開,但是也必須要指定在其他的工作日補假。

 

至於排班制國定假日要出勤的

理論上,我們以四週來看,應該要有4個休息日、4個例假日,28天要放8天。而如果兒童節與清明節這兩天有排定要上班怎麼算?

一是不調整,那麼該日就要比照國定假日另外給予一天的加班費。

另一是調移,就是4月4日或4月5日出勤,但是要額外另外找一天原本的工作日指定為國定假日,所以,如果原本4月份排班排了8天休假,就還要再加兩天做為國定假日。

不過要記住,排班制企業,即使是經過勞資會議合法程序適用四週變形工時,也不能固定用月休8天來給假,用月計算會少給假。

 

時薪制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首先,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變形工時,所以除非是調移,否則若是國定假日出勤,一定是要給予雙倍加班費。而若是調移,則也必須具體指出是與哪一日工作日交換,該日不出勤須給予約定時數之工資。

 

月薪制的國定假日加班費是做1小時要給8小時,但時薪制則不是,是要看其出勤多久,直接給予雙倍的工資,因為其沒有另外的本薪。而超出8小時的部分,則也是比照勞基法第24條,也就是4/3與5/3倍來計算。

舉例,若時薪140元,國定假日出勤5個小時,所得工資是140元X5小時X2倍=1,400元。

 

《關於作者》人資專家 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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