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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事件再度發生,我們還能承受多少家庭的破碎?

前幾日發生國道警察取締違規勤務時,遭到過勞駕駛衝撞而喪命,根據報載,肇事駕駛事發日前已連續工作 22 日,事故當天更已工作 12 小時,在極度疲累的狀態下,為了多賺一點錢,開車上路。事故後,翻開肇事駕駛所屬的交通公司發現,去年該公司即有 "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七日,以及未給付加班工資違反勞基法" 等事項,而遭到高雄市勞工局「裁罰 4 萬元」在案。事故後幾天,其中一名遭撞身亡的國道警員女兒在臉書寫下願意原諒肇事司機,因為「過勞真的不是他願意的,他也是為了養家糊口…。」

過勞事件再度發生,我們還能承受多少家庭的破碎?-Medlab Seer

 

猶記去年底勞基法修正時鬧得沸沸揚揚,部分勞工及資方代表言詞激揚的表示勞基法不應該限制讓想多賺一點錢的勞工加班限制,有些人想加班,有些人想休息,當時的公聽會中不時出現「不覺得一天上班 12 小時會累」或「台灣幾乎沒有過勞死,就算有也是員工本身有病。」(相關新聞) ,此類言論而引起輿論一片譁然。

  

今年初勞基法修正三讀通過後,新聞熱度逐漸退去,時代力量黨團曾靜坐在總統府前面抗議修惡勞基法,也因為有不同聲音認為戰場已過,在這個議題上收手止血而不了了之。時間如常一天天流逝,但悲劇不會隨之終止,在台灣勞基法刑罰不具有嚇阻力的情況下,打著給勞資雙方更大的彈性自主的修正勞基法,就像是包著糖霜的毒藥,不論學者如何論證以及提出實證,賺錢的巨輪擋不住,也就吵吵鬧鬧的通過勞基法,只是華麗的口號退去後,剩下的就是悲劇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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