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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飆罵醫護人員?我們法院見!

一言不合就飆罵醫護人員?我們法院見!-《醫療法》第106條
▲醫護人員除了照護病患,更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 (Image by rawpixel.com)

文/喬伊小姐

醫護人員因擔憂一名60歲老翁的安危,勸阻他獨自上廁所,老翁不但不領情,用三字經大罵醫護人員,事後還控告醫護人員妨害自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不起訴2名醫護人員,並依違反醫療法24條第2項,及涉及公然侮辱罪將該男起訴。


男病患要求醫護人員拔除手臂上的點滴,但在場醫護人員認為該男身體狀況不適合拔除點滴,拒絕其的請求。男病患情急之下竟當眾對醫護人員大聲咆哮,辱罵他們「不是人 」,此行為因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院方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依違反醫療法24條第2項規定,台中地檢署將其起訴。


醫生評估一名慢性病病人經治療後,病情好轉可即刻出院。護理站人員前往通知卻遭該男拒絕,他表示「醫護人員違背神一般的工作使命」,並出手毆打護理師,還狡稱自己是「幫神明代為教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該男謾罵醫護人員,並施加暴力,依違反醫療法24條第2項規定將其起訴。


上面這三個案例,大家看到什麼重要的共通點了嗎?

沒錯,就是《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醫療法》第24條全文: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及最終結果。


那違反第24條第2項規定,會發生什麼事呢?

熱門回應

醫護人員真的很辛苦,雖然能理解病患及家屬因為身體病痛不適而情緒有點起伏,但這絕對不是暴力的藉口跟理由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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