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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ㄎㄧㄤ掉變癱掉:「毒害」年輕人的笑氣濫用

嚴重者癱瘓、致死,逾5成個案傷害不可逆

時任長庚醫院兒童神經內科主治醫師、現為雙和醫院兒科部主治醫師周正哲的團隊,2019年3月發表研究報告,分析2012到2018年9名因神經脊髓退化、四肢無力癱瘓而就醫的14至19歲個案,經醫師確診後發現,這些案例都曾持續吸食笑氣3個月以上,有感覺異常麻木、認知失調等症狀。   

過去笑氣的問題被忽視,是因為青少年不知道對身體有害。「很多小朋友是抱持懷疑的心態,想來醫院找原因;也有人先坦承『我有吸笑氣,(身體麻木)會不會是這個造成的?』」周正哲說。  

隨著收治的個案愈來愈多,醫療團隊才發現癱瘓年輕人,造成他們神經脊髓退化的元凶,都指向笑氣。周正哲解釋,他們抽血檢查個案體內維生素B12濃度,並進行神經傳導(Nerve conductive velocity, NCV)及核磁共振(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檢查後發現,吸用笑氣的個案,不僅B12濃度下降、神經傳導速度及膝跳反應變慢,MRI成像中也出現脊椎退化受損徵兆。   

周正哲說,治療上會先為這些患者補充維生素B12至少3個月,多數步態不穩的問題都能解決,但令人難過的是,「這些年輕孩子仍會留下排尿、排便、自主神經失調等嚴重副作用,其中,5成4的個案最終導致的傷害都不可逆。」
 

欲忘憂,愁更愁

除了造成生理疾患,笑氣也會強化憂鬱症、恐慌症等精神共病(病患在已經確診某一疾病狀態下,同時還存在其他會對主診斷疾病產生影響的問題)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副主任、精神科主治醫師陳亮妤曾對7名大量使用笑氣的個案做研究後發現,在未使用其他濫用物質的情形下,他們出現幻聽、幻想的症狀,其中6人因自殺、暴力行為等嚴重精神疾患而就醫住院。   

「對原本就有精神問題的青少年來說,笑氣是唾手可得的物質,因為想忘憂而使用,卻會讓精神狀況更加惡化,」陳亮妤說。 
 

將笑氣列為毒品,能解決問題嗎?

青少年濫用笑氣的醫學報告出爐後,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在2019年3月底曾召開跨部會會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衛福部食藥署等各相關單位參與、訂出笑氣「流向管理」,這是針對笑氣,首次政府最高層級的跨部會討論。目前自2020年1月起陸續推出新政策,要求笑氣買賣雙方必須登記身分及使用用途,從源頭把關、減少不當買賣,目標是大幅降低青少年濫用笑氣。 

但新政策目前也只能針對「源頭管理」,仍無法規範使用者。   

由於笑氣未列入毒品,警察抓到吸食者,當事人如有嚴重失序行為,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輕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規定,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無法強制勒戒也沒有刑責。小柔曾半夜在朋友家吸笑氣,因太吵而被鄰居檢舉,警察發現是笑氣,確認沒有其他毒品後,就離開了,這讓青少年更理直氣壯地使用。  
 

立法規範的兩難

2011年時任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曾提出質詢,要求將笑氣納入毒品列管。但陳亮妤解釋,一個物質要被歸類成毒品,需要考量成癮性及社會危害性。笑氣雖會成癮,也被青少年濫用,但因其屬性和用途,難以列管。   

陳亮妤說,笑氣有其正當用途,普遍用在醫療、食品、工業上,其中半導體業是最大宗,佔年使用量近四分之三。要把笑氣規範成毒品,不符合邏輯。   

朱允方也舉例,笑氣就像流行一時的強力膠,強力膠的用途即黏著劑,也有人拿來吸食,但不會為此就將強力膠當成毒品。若將笑氣列為毒品,陳亮妤說,就得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製造、持有、轉讓,都有相對應的刑責。「那麼工廠壓縮出笑氣,就叫製造毒品?把一桶笑氣從上游運到中游,就叫運送毒品?我把我手中的氣球,裝滿笑氣給你,就叫轉讓毒品?」笑氣列管成毒品,不合理,也不合乎成本。(更了解笑氣列管為何受到廠商阻力,請看:〈追蹤調查:每年26萬公斤笑氣,如何非法流竄民間?〉

從ㄎㄧㄤ掉變癱掉:「毒害」年輕人的笑氣濫用-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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