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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勞動基準法中並未有《颱風假》這個假別,此規範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
2.颱風屬天然災害,從法之觀點因不可歸責於資方或勞方,因此當日停止上班,雇主如不給薪亦不違法;但如當日因工作任務(如總務人員防災需要)需要應出勤者,則雇主毋庸置疑的需給付當天的薪資。
3.另提醒一點的就是:颱風當天為顧及同仁的安全,如非業務上的必要,儘量不要請員工出勤,如屬必要者亦要提供合宜的交通工具(如計程車),以維交通安全,俾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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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颱風假的規定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2.颱風天如未出勤:勞動部建議「宜」不扣發工資,沒有強制性。
3.颱風天如出勤:勞動部建議「宜」加給工資,沒有強制性。
4.因為這次新修法也沒提到這部分,目前法令仍是如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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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可參閱勞動部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Q&A
Q6:勞工因天然災害原因無法出勤,工資應如何發給?
A: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照扶勞工,宜不扣發工資。
(勞動部只是建議「宜」不扣發工資,但並無強制,因此目前颱風給假不給薪仍是可以的)
Q7: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當日應雇主之要求出勤者,工資應如何發給?
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雇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宜加給工資,但是並未提到要加多少)
而台北市勞動局的常見問答裡也是「宜加給工資」
所以基本上颱風天出勤雖法無明文規定要加多少,但仍強烈建議加給工資
畢竟勞工要冒著風雨、增加風險配合出勤(其實職災機率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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