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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民國105.6.4到職,公司是採週年制特休,請問我的特休假方式怎麼計算?

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我於民國105.6.4到職,公司是採週年制特休,請問我的特休假方式怎麼計算?

我於民國105.6.4到職,公司是採週年制特休,請問我的特休假方式怎麼計算?-名師好文

周海威 M.I.H法律事務所負責人; 「冰與火的世界」勞動法令部落格作者

本文獲「冰與火的世界」授權轉載

文章來源

大家早安啊,我人在桃園,這一次的溫度可真不是蓋的,再加上下雨天,結果就是又濕又冷啊,我昨天開始就是吃完睡、睡完吃,只有回到老家才能給我真正的休息,今天起了個大早,看見網友的問題,其實如果用文字我可以很簡便的說明,但我想了想,還是決定用圖表來說明,這樣才會給大家一個真正的學習,這個方法其實花了我將近半個月才做完,我今天順便用這個一個主題來與各位分享我的圖表,希望大家可以試試看,如果真的會了,也請大家分享給朋友,這在我三月份的直播也會說明喔,我們來看看今天的這個主題。

案件內容:

我於民國105.6.4到職,公司是採週年制特休,請問我的特休假方式怎麼計算?-名師好文

網友提問的問題

對不起這位網友,她寫2016年4月份,結果我看成105年6月4日,但原理是相同的,所以請大家包涵包涵啦!

一、到職日~到職滿半年的間距:

我於民國105.6.4到職,公司是採週年制特休,請問我的特休假方式怎麼計算?-名師好文

我個人的做法就是先界定出員工到職日105.6.4與到職滿半年105.12.3的間距,因為照新法的規定,只要到職滿六個月就會有3天的特休權利,所以先行界出到職日至到職滿半年的間距是第一個功課 。

二、到職滿半年~新法施行的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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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把新法施行的日期界定出來,因為從圖中可以清楚看出,到了106.1.1,員工的到職日其實便早滿了半年,因此依照新法的規定,員工當下就獲得有半年3天特休的權利。

三、新法施行~到職滿一年的間距:

我於民國105.6.4到職,公司是採週年制特休,請問我的特休假方式怎麼計算?-名師好文

各位要特別的注意今年特休最大的特色就是「結算」,因此每一個階段要有新的特休假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前段因『新法規定』所獲的特休先行結算,這才是一個合法的做法,以往的遞延是不合法的,要特別的注意,因此我設的間階就是到職滿一年。

四、到職滿一年~獲得一年有7天休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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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的規定,到職滿一年的翌日才是獲得新休假的權利,因此請切記上述日期的確切日,不要搞混了。

五、獲得一年有7天休假的權利~到職滿兩年:
我於民國105.6.4到職,公司是採週年制特休,請問我的特休假方式怎麼計算?-名師好文

各位到這裡我想應該找出一些規律性出來了吧,因為新法的規定從半年、一年…接下來就是二年,所以跟前述的一樣,到職滿兩年的同時是要結算到之前『到職滿一年的7天特休」,接下來就是因此類推。

結語:

這麼看下來其實就是很清楚的了,很多人都會糾結於106.1.1的這個日期,以為在106.1.1之前的都不會符合新法的規定,這是一個必須要小心的點,謝謝各位的收看,我接下來會慢慢的將各種不同的案例運用這個圖表,一步一步的拆解給各位看,但我更希望大家可以學會這個概念,分享給自己身邊的人,幫助更多的人與公司,謝謝各位,今天的分享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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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回應

您公司的計算方式的確有點問題
即使以過去企業慣用的舊曆年制算法
105年4月到職,106年應有曆年制特休應該是7*8/12=4.5天才對
加上新制半年的3天,應該陸續可以取得7.5天,而不是2.5+3=5.5天
可能要向人資確認一下,是不是因應新制,重新拉公式時拉錯了?

不過這還只是天數計算的部份,比較單純
比較有問題的是半年3天到期未折現
以目前新制規定來看,應該已經違法了

新制上路,之所以這陣子有不少公司從曆年制轉回週年制
就是因為新制新增的半年3天、與要求期滿不論原因一律結算折現
讓曆年制變得相當麻煩而容易違法
雖然勞動部在施行細則修改的預告裡,把曆年制寫進施行細則裡
(參閱:『曹新南專欄』一例一休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改導讀
但對於曆年制可能的到期結算問題,並沒有進一步放寬解釋
所以曆年制要怎麼改才能符合法令?
還需要觀望施行細則與後續的函釋

建議現階段要留意的幾點:
1.給予特休天數不可低於法令規定
2.安排特休的權利在勞工,特休使用期間不可被限縮
3.期滿不論原因一律結算折現,不可遞延
4.期滿或離職結算折現,不可低於週年制計算結果

您好,我跟這位網友有點像,一樣是105年4月進公司,但我們公司是採用歷年制,今年1/1新法上路後公司先給了3天特休,但等到任職正式滿一年後,這3天的特休不會結算并會再補2.5天給我,不管自己怎麼算都覺得不太對勁,這個月正式任職滿一年,但特休只有3+2.5,所以想請老師您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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