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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週變形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雙週變形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會員提問

 

 

請問各位前輩

謝謝三位老師的指導,另一個問題請教,雙週工時超出80小時,應計加班費。

上述排班案例,第一週45小時,第二週43小時, 雙週88小時, 延長工時8小時。

以月薪26,000元,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否可採第二方案?

方案一: 雙週80小時來計

*二週超出8小時: (2*108*1.34)+(6*108*1.67)=1,370元

方案二: 以單週40小時來計, 加班費1,010元

*第一週超出5小時: (2*108*1.34)+(3*108*1.67)=540元

*第二週超出3小時: (2*108*1.34)+(1*108*1.67)=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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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關二週變形工時排班方式如下:

    (1)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2)將其 2 週內 2 日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致每日正常工時至多為 10 小時,每週

工時至多為 48 小時,但每 2 週工時不得超過 80 小時

    (3)勞工每 7 日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每 2 週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2.依前述原則首先須確定例假日,其次再確定休息日,最後再排國定假日,依本案例所詢,兩週80工時,另有一國定假日,因此工時為72小時,因此依前述排班原則後,超出72工時者即屬延長工時,需給付加班費。

您的班表中,雙週80小時內含一日國定假日,在排班時要先扣除這國假8小時,也就是說只能排72小時,加班時數應從第73小時後開始計算延長工時。

在看加班費怎麼算之前,可能要先溝通一下班表的內容

空班與國定假日排在同一天,是有問題的
「空班」,或稱「免出勤日」
是因變形工時將某日的工時與工資打散,並分到其他工作日去
達到延長正常工時但不必支付加班費效果
換句話說,空班當日工資已經抽掉了,不具有本薪
但國定假日是必須給工資的,排到空班日去,則形同未給國定假日的工資
若一定要與空班排在一起,那麼請補一日工資給國定假日
(其實效果與分開排,但國定假日加班的結果一樣)
講得更簡易些,雙週80工時,是扣掉例假日與休息日的時間
而雙週內遇到國定假日,則還要再扣掉國定假日的時間,實際上應該排72工時
國定假日出勤要給加班費,也就是從第73小時開始就要算加班費了

再者,一個空班,只有8小時可調移,提供4個工作日延長至10小時不用計加班費
您的班表排了5天是10小時的,顯然有某一天的第9~10小時要計算加班費
至於將某日縮短為7小時,去增加其他工作日的工時,
基於「勞動力不能儲存」,也是不可行的,並非法令允許的調移方式
縮短的工時視同雇主免除勞工提供勞務的義務,勞工不需要補出勤時數

至於加班費如何計算,應該回到班表排定的源頭
一開始排班,就應只先排定72小時,才曉得多排的工時是在哪裡?
例如:第二週的週三是第5個10小時,排定時就應註記為8小時(另加班2小時)
國定假日加班與空班加班的計算方式也不一樣
都是排班時就應該清楚排定的了

以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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