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上24天,挑戰極端界限?
連上24天,挑戰極端界限?
文/許祐豪
前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四週變形工時可連續上班24天相關新聞,勞動部長林美珠僅表示,這制度在民國85年就有了,針對特定的服務產業因應的排班機制。但由於4週變形工時於7休1規定外,僅限制每2週須排2天例假,例假集中排班至頭尾才可能造成連續上班24天的可能性。
符合四週變形工時列表
何謂4週變形工時?
排班原則:
1. 將4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每日分配於其他日時數,不得超過2小時。每週工時40小時為上限,四週為160小時。
2. 當日正常工時達1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 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4. 女性勞工(除懷孕或哺乳外),於夜間工作不受不得於夜間22時至翌日凌晨6時工作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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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與否 在於人性問題
目前符合四週變形工時工作,絕大多數為業務性質較重的工作,工時彈性也較大,現行體制下勞工加班須取得勞資雙方同意,才得以進行,相對的有何種行業有必要連續上班24天?
過勞血汗不該成為限定行業的代名詞
一例一休拍板定案後,諸多不合理的制度問題,影響許多不同產業的運作模式,開始有許多專家學者開始議論,原本這些產業本身就有結構性問題,改革是然的,但何曾有明確的改正方向,過勞產業真正需要的是輔導就業的機制,人力缺口成為最大隱憂,增加企業徵才壓力,的確有效緩解過勞問題,配套機制未完善,恐怕成為真正造就血汗過勞行業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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