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貨運納8週變形恐過勞? 勞動部月底前蒐集意見
陳恆光 / 文
勞動部表示,汽車貨運業與民生物資關係密切,需配合各業生產及作息,包括百貨批發零售、市場屠宰、民生用品、網購平台等配送作業,其營運亦常受到季節性週期、年節影響。為使該業能有妥善安排勞工工作時間及休息日之合理彈性,經提送該部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擬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並於106年3月17日預告草案,對於草案內容有建議者,得於106年3月31日前陳述意見,勞動部將審慎研處。
8週彈性工時:每週工作48小時、7休1
勞動部說明,依8週彈性工時規定,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320小時)加以分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又依新修正第36條規定,每7日中至少仍應有1日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適用8週彈性工時 正常工作總時數未放寬
勞動部強調,汽車貨運業即使適用8週彈性工時,其正常工作總時數並未放寬,每7日中至少仍應有1日例假,且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總數亦未減損,亦不允有連續工作超過6天之情事。
勞動部指出,考量各行各業本有不同營運模式及工時安排需求,現行《勞動基準法》已訂有2週、4週及8週彈性工時規定,指定行業得在各該彈性週期總正常工時數不變的前提,由各事業單位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排定妥適的工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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