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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週彈性工時一問

依照勞動部2016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手冊彈性化措施手冊中,將 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 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 超過 48 小時。

因公司早期主要採作4休2,現況若使用這方式,變形後,每週上班時數上限可能達50小時,但法規明文規定不得超過48小時,有辦法閃避嗎?或者是給他們加班2hr即可避免?

熱門回應

一、
本文提問者已註明,該公司欲以2週彈性工時變化為做4休2

二、
如上回覆,並不建議以做4休2來安排班表,雙週變形工時就應以雙週為循環,排定並檢視班表

三、
上列班表雖替原提問者提供做4休2的解套方式,但也固定增加了4天的空班加班費
沿用上列班表前,應審慎評估加班費成本

四、
凡變形工時資格的取得,並不必向主管機關報備,但是要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勞動部公告得採彈性工時的行業
    (曹新南老師已有整理,可參閱『曹新南專欄』例假日不能亂搬,你知道嗎? 
  2. 要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基法第30條

請問一下,這種做四休二的排班方式

算是哪一種的變形工時??? 

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再報備嗎?

答:

1.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依勞基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2.本案做4休2,並排定《休息日》和《例假日》,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部份採空班加班方式核予加班費,惟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1.依照規定,如果不妥善排入空班的話,一定會超過48小時的,也就是說一周會上到5天班(10小時)。

2.若擔心工時超過48小時,可以妥善使用空班的加班,但要注意加班費的計算。

 

公司若採用雙週變形工時
就應該以雙週為單位排定班表
另考慮到每月計薪方便,可一次排定2~3個循環的班表
以做4休2的6日循環排定,很容易造成混淆,而在無意中觸法

所謂的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指的是正常工時
由於雙週變形工時的休息日可以在兩週內調移
若將休息日安排在第二週,則第一週會有6天出勤
按1天8小時來看,會有48小時的正常工時,不計加班費
只是這樣第二週就會有一例二休了

但您提到了每週上班時數可能達50小時......
足見您公司已運用工時分配,使單日正常工時達10小時
以此方式調度工時,則理應每兩週內會產生兩天的「空班」
也就是形同每週「做4休3」(一例一休一空)
即使調動休息日,但雙週超過80小時的部份,仍一律應計算加班費

您公司採做4休2,以最小公倍數六週來看,會少休4天
比較省事的方式,就是每次都一口氣排六週的班表
將做4休2排下去後,依照雙週變形規則標註出例假日與休息日
接著將單週超過4天的部份,一律以「空班加班」方式計算加班費
參考以下班表:

1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空班(加班)
2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空班(加班) 工作日
3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空班(加班) 工作日 工作日
4 工作日 休息日 例假日 空班(加班)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5 休息日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空班
6 例假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空班

至於空班加班費計算
由於空班的工資工時均已調開,所以不具本薪
就按照前2小時*4/3、超過2小時*5/3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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