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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歷年轉到職日

如果102/2/25日到職要如何計算

(1)10/12*2=1.66

(2)10/12*2+4=5.66

(3)14/12*2=2.33

是那種算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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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詢問到的勞工局答案,這樣算出來會少給,恐怕不符法令規定,曆年制轉週年制,只需留意之前曆年制給的有沒有少,並且結清到106/2/24也沒有少才行。

答:

1.102/2/25日到職至本(106)年2月24日已滿4年,依新修勞動基準法第38條略以:服務年資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之特休假。因此本案例自106年2月25日起之特休假極為14天。

2.特休假計算部份企業會採曆年制計算會有如本案例年度月數比例計算的問題,因此建議採個人到職之週年制計算特休假較為準確,提請參考。

從之前新聞在吵的105/1/3到職,106/1/1依法享有3天,
即使實際上不可能有機會休,也照樣要折現,就可知道這次新制上路是以資格認定
只要這時間滿足這樣的年資資格,就享有新制的特休天數
因此新舊制差額天數是一定要給的

算式(3)將差額也依比例計算
則差額的部份(10/12)會沒給到
並不符合勞動部的要求

102/2/25到職
105/2/25年資滿三年

105年度的曆年制特休計算方式應該是
舊制滿二年的特休7天*(2/12)+舊制滿三年的特休10天*(10/12)=1.17+8.33=9.5天

106/1/1新制上路,轉換週年制,則106/1/1~106/2/24應有特休計算方式:
舊制滿三年的特休10天*(2/12)+新舊制差額4天=1.67+4=5.67

您第二個算式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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