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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常用4手法

剝削勞工4大招...

慣老闆常用4手法-加班費

文/許祐豪

 

勞資爭議諸多問題都來自「壓榨員工」而來,而近年來勞權意識抬頭,「慣老闆」spoiled boss成了反諷剝削勞工老闆的代名詞。

 

剝削勞工4大招

 

加班換補休,但補休沒得休

許多企業為了想省錢,要求員工簽署加班補休同意書,名義上合法,但等到勞工真的想換補休的時候卻百般刁難,甚至勞工未有業務代理人就無法休假,導致有工作5、6年,積假破百日的誇張案例,事實上依目前的交換規則加班換補休是1:1,而加班費卻是1.34或1.67以上,在制度上老闆已占便宜,勞工若同意加班換補休,切記應於當下設定何時何日補休,才能確實保障自身權益。

 

高薪低報,影響勞工保障

規避企業提撥勞保額度,精打細算下,許多老闆都以高薪低報來設計聘用人力的薪資結構,最常見的方法就是採最低投保薪資計算,明顯違法,還須背負刑事責任,薪資結構透明化才能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為了精省人事成本,真的能壓縮多少營運壓力呢?

 

自認為責任制

「我們是責任制唷!」這句俏皮的話,也是各大慣老闆最愛的一句話,其實是否為責任制,並非老闆說的算,需經過政府認證核可符合勞基法84-1條適用的產業,才能稱自己的工作產業為責任制。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責任制早已被慣老闆研發出不少新花招。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常見手法1-回家作業

出了社會之後,上班就如同上課一般,下課時多少要帶一點回家作業回家,在公司未完成的工作,為了規避加班,請員工回家延續未完成的工作事項。

常見手法2-下班時先打卡

勞檢漏洞,時間一到要求員工先打下班卡,打完卡之後再回崗位繼續工作,看準了勞檢只會看打卡紀錄,只要準時打卡就沒有違法紀錄。

 

責任制施行應相對於薪資結構考量,當員工認定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時,員工流動率自然會增加,相對於台灣的中小企業運作模式,聘任人力的週期過短,成為平均壽命不到13年的原因之一,因為人力流失,工作銜接都需要時間,相對的企業營利的機會就變少了,勞工並非免洗筷,而是經營企業的最大資產。

 

制定無效的勞動契約

與員工簽署勞動契約很重要,相對了有許多老闆自訂了許多看似合理卻不平等的條約,要求勞工簽署,事實上若條文與法令有違背,基本上就是違法的,重點並不在於那些被迫簽署的員工,而是在於那些訂立合約的老闆身上,近日也傳出不少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勞資議題,其實為何會衍生出這樣的問題,往往只是因為老闆認為勞工不懂法令。

 

結論

勞資糾紛何其多,其實無論求職也好、求才也罷,用人唯才是重點,企業用人選才應站在營運結構的成面去看,人才是公司生產力的來源,珍惜用人才不會因小失大,企業才能建立且維持良善的經營模式,與其斤斤計較,不如與勞工比肩同行,才能共創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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