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3 閱覽: 1235
置頂

不適任員工

老師好 

新進人員 到職不滿一週 覺得應該不合適 請問該如何將該員辭退 謝謝

熱門回應

1.可以與該名勞工好好談,看員工是否願意自請離職。

2.若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契約(如開除),則須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資遣費。

答:所詢新進人員 到職不滿一週 覺得應該不合適 請問該如何將該員辭退,擬覆如下:

1.一般企業新進人員都會予以試用(例如3個月),試用期間員工如無法適任現職,仍需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予以資遣。

2.惟該名員工自覺工作不適應,如係自請離職,當無需給付資遣費之問題了!

 

如果您想問的是「試用期勞工的權益」
可以確定的是,勞基法移除了試用期的相關規定
雇主還是可以與勞工約定試用期
不過即使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契約(不管哪一方發動)
仍然是要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進行

如果您想知道的是如何與不適任的勞工溝通
這就不是法令層面的問題,而是管理層面的問題了
不適任的原因很多,不太可能有簡單明確的答案
如果公司主管或人資對與不適任勞工溝通有困難
建議可多安排接觸管理文章或課程,以充實管理能力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