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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曾對此出過解釋函(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國定假日即使未滿8小時,仍需以8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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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國定假日出勤加班只要出勤1小時就要給8小時之加班費,其最主要關鍵在於因出勤後無論加班幾小時,事後即無法休息完整24小時之一天。
2.另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之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需加倍發給,因此雇主請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者,需審酌工作狀況是否需要再行決定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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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並不像休息日一樣,加班不足時數可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
根據(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所以依勞動部的解釋,國定假日不管有沒有請假,都是要給一日薪
也可參考勞動部:假日工資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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