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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變形工時疑問

我是植物工廠職員,工作單位沒有工會,廠內生產小白菜,青江菜等農產品,請問

1.我的工作符合八週變形工時嗎?八週變形工時需要申請嗎?

2.若符合八週變形工時,我五月假日為6.12.13.19.20.21.27.29.30.31,六月份若填假1.2.3.4.10.16.17.24日,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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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農林漁牧業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其排班原則如下:

   (1)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2)將其 8 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勞工每日正常工時為 8 小時,每週工時至多

48 小時,但每 8 週工時不得超過 320 小時

   (3)勞工每 7 日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每8 週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2.依前述排班原則,即可檢視您的班表是否適法,另提醒的是變形工時(無論是二週、四周或八週)均係以《週》為單位,而非以《月》為單位,併此敘明。

1.農林漁牧業據勞動二字第0920056353號令,可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得採行8週彈性工時。

2.因為沒有工會,因此經勞資會議同意即可實施8週變形工時。

3.既然是8週變形,就應依照8週為一區間來認定,不能用月的概念來談,因此先假設從5/1起算,8週的區間是5/1~6/25,依照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4.排法若是如下,每7日都有1日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也有17日,再加上端午1日,算起來多1日休息日,如同莫老師所說,可能會因為以月計算得關係跨週期排假,建議可以多的1日休息日移到6/26~6/30間休假較恰當。

5月1日 5月2日 5月3日 5月4日 5月5日 5月6日 5月7日
           
5月8日 5月9日 5月10日 5月11日 5月12日 5月13日 5月14日
         
5月15日 5月16日 5月17日 5月18日 5月19日 5月20日 5月21日
       
5月22日 5月23日 5月24日 5月25日 5月26日 5月27日 5月28日
           
5月29日 5月30日 5月31日 6月1日 6月2日 6月3日 6月4日
端午
6月5日 6月6日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6月10日 6月11日
           
6月12日 6月13日 6月14日 6月15日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6月19日 6月20日 6月21日 6月22日 6月23日 6月24日 6月25日
           

 

農林漁牧業根據勞動二字第0920056353號令,適用八週變形工時
您的公司行業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沒有問題
變形工時資格的取得,並不必向主管機關申請,但是要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勞動部公告得採彈性工時的行業
    (曹新南老師已有整理,可參閱『曹新南專欄』例假日不能亂搬,你知道嗎? 
  2. 要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基法第30條

您提到公司沒有工會,則應該要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才算齊備!

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後,應以八週循環不斷的週期排定班表,而非以月份排班
根據您提到的假表期間,先假設您公司的八週是5/1~6/25
以您目前提到的假表來看,週六固定是排休的
所以如果公司已約定週六為例假日,則此班表的例假日部份沒有問題

休息日可在八週內調移,所以八週內有8個休息日即可
然而您的假表扣掉例假日和端午節以後,仍有9天的假期
估計您這假表不是八週假表,而是兩個月的假表,這樣可能就有問題了
因為6/26~6/30是屬於下一個八週循環
若是按照5~6月份排班,排了9個休息日
可能有將下一個八週循環的休息日「跨週期安排」的問題
已違反八週變形工時的規範

建議要按照回到八週循環來安排班表
眼前的補救措施,可將未休的休息日,調一天至6/26~6/30
則可回到下一個八週循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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