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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例1休兩週變動工時

公司施行兩週變動工時,想請問5/8~5/19這樣有符合規定?

關於1例1休兩週變動工時-會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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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pted

雙週變形工時制度,是所有行業都適用
不過請先確認是否有經工會同意,無工會則須經勞資會議同意
採用雙週變形工時制度,必須先訂出循環不斷的雙週週期
此外依照勞動部106/1/24澄清稿,排班應遵守兩個原則:(以下節錄)
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之需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仍應謹守『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之前提。雇主如使勞工於調移後之休息日工作,仍應按休息日出勤加成工資標準給付,且應併符合不得有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之情形,因此,勞工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依您提供的班表,每週都有註記例假日與休息日,數量是沒問題
只是休息日出勤必須要以休息日的規格給予加班費。
此外兩個例假日若間隔超過6天,必須以休息日中斷連續工作
且用來中斷連續工作的休息日,就不可再出勤加班
一旦出勤加班,會造成實質連續上班逾6日,將違反規定

答:

1.有關二週變形工時排班方式如下:

    (1)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2)將其 2 週內 2 日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致每日正常工時至多為 10 小時,每週

工時至多為 48 小時,但每 2 週工時不得超過 80 小時

    (3)勞工每 7 日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每 2 週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2.經依前述排班原則檢視 您所提供之班表,例假日與休假日之天數計有4天符合法令規定,惟仍應符合不得連續逾6天之規定,因此5/14(日)之前已連續出勤達6日,則5/14(日)當日之休息日則不可以再出勤,以資適法。

1.2週變形工時規定為: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2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

2.依照您提供的班表看來,例休的數量是沒有問題,但是應遵守兩原則: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之需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仍應謹守『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依勞動部105年12月28日勞動條2字第1050095121號函規定,用來阻斷連續工作的休息日,就不可出勤加班,不然就會連續工作超過6日。

謝謝詳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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