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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職連假後須補班?勞動部:依行事曆為準

新職連假後須補班?勞動部:依行事曆為準

新職連假後須補班?勞動部:依行事曆為準-連假補班

文/李英婷

 

端午節5月30日適逢週二,照慣例29日彈性放假,並擇於6月3日補班、補課。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暨施行細則第7條意旨,勞工之例假、休假及休息日等應予「確明」,雇主若與勞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時,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並取得勞工同意將6月3日休息日與5月29日工作日互調,形成端午4天連假,是屬適法,卻因異於往年的先補後休,今天是「先休後補」,導致些許爭議。

 

情況一、新進員工6月1日到職,3日是否仍須上班?

 

新進員工於連假結束後報到,6月3日因應彈性放假而調整為工作日,多數勞工

直覺就是認為「未曾先休者,當然不必後補」,亦即勞工既然是6月1日才到職,並未曾享受5月29日先休假的利益,自然也無在6月3日(六)補上班的義務。

 

如果你是這麼想,勞動部會告訴你,「錯!」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李怡萱表示,因企業早已將當週之工作日調整為5月29日至6月3日,對該新進員工而言,6月3日是依循公司正常工作日之作息上班,且因其入社當週內僅工作3天,亦未超過當週之正常工時40小時,雇主無須發給加班費。

 

情況二、若有員工預定5月31日離職,29日是否還能放假?

 

至於若有勞工於5月31日離職,29日是否仍為休息日?李怡萱表示,當企業聘請員工時,如與勞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每日8小時,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並取得勞工同意,將5月29日轉為休息日,6月3日轉為「工作日」,即使勞工於5月31日離職,公司仍應給予5月29日休息日之工資。簡言之,公司行事曆規定上班就上班,休假就休假,無論新舊員工一律如此遵循。

 

李怡萱強調,雇主應在新進員工到職前即事先向員工說明清楚,以避免無謂之糾紛。

 

專題企劃:端午連假先休後補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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