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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2日,每日9小時,每月應領最低多少錢?

保全業
每日9小時,週休2日,最低工資21009元計算,每月最低應領多少月薪?才符合勞基法
熱門回應

您誤解了公式的意義
並非超時21.75小時
因為保全責任制的工時是另行約定的,
不是按一般的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計
所以上面的計算,是依照您提到的工作時間,假設是約定好的工作時間
依照約定的工時來計算基本工資
因此,若公司與您約定的每月工時是195.75小時
則您的工資不能低於22913

接下來,超過約定的工作時間,
如每天超過9小時、每月超過195.75小時,才要計算加班費
總之,必須先確認雇主與您約定的每月工時,
再套入上面的公式,才計算合法的最低基本工資

超時每月平均21.75小時,又超過8小時算加班1.33,所以應該每小時116.425*21.75=超時加班每月平均2532元。
21009+2532=23541元,是否正確?

勞動部網頁上有相關資訊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之工資相關規定

保全人員因為勞基法84-1條適用人員,工時及休假部分可另行約定,與一般勞工可能有所不同。

但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因此其「平日每小時工資」時,允以每月工資(但不包括延時工資及假日出勤加給之工資)除以30再除以8核計;約定每月工資為基本工資者(現為21,009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依該公式推算為87.5375元。

若以每日9小時推計,(每週45小時*1年52週+9小時)除以12個月,一個月為195.75小時。

21009+87.5375*(195.75-174)=22913元

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可參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既然是勞動部核定公告的責任制工作者
則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核備」,
不受勞基法第30條(工作時間)、第32條(加班上限)、第36條(一例一休)、第37條(國定假日)、第49條(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限制

只是責任制還是有其基本工資與加班費的相關規定,可參閱勞動部常見問答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不足(休息時間狀況、每月約定正常工時等)
因此無法準確為您計算

以下假設您的休息時間仍要待命,並以平均每月正常工時計算
按照勞動部常見問答網站提供的公式,則:
平均每月正常工時=(45*52+9)/12=195.75
21009+87.5375*(195.75-174)=22913

再次強調,依勞動部問答網站公式
應以每月約定並經核備的正常工作時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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