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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忠
5
發表
保全業
每日9小時,週休2日,最低工資21009元計算,每月最低應領多少月薪?才符合勞基法
vacationQuestion
林春忠
5
回覆2017-07-14 10:28:54
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因此其「平日每小時工資」時,允以每月工資。
以上是勞基法規定,保全84之1只是可超時,超時部分也要依規定發給加班費,以上請參考。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7-07-14 11:20:49
不論是不是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工作者,超時都一樣要給加班費
只是您提到的每週40工時,是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而勞基法第84-1條第1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也就是法條已經明定:
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人員,不受勞基法第30條規定限制
因此「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不適用責任制人員
責任制人員的工時,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超過約定的工時,才會需要計算加班費
而上面提到的勞動部公式,
是依照責任制勞雇雙方約定的工時,去換算責任制人員的基本工資
林春忠
5
回覆2017-07-13 14:59:23
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因此其「平日每小時工資」時,允以每月工資(但不包括延時工資及假日出勤加給之工資)除以30再除以8核計。
所以每天加班1小時,以1.33計算加班工資
超時每月平均21.75小時,又超過8小時算加班1.33,所以應該每小時116.425*21.75=超時加班每月平均2532元。
21009+2532=23541元,是否正確?
林春忠
5
回覆2017-07-13 15:00:24
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因此其「平日每小時工資」時,允以每月工資(但不包括延時工資及假日出勤加給之工資)除以30再除以8核計。
每天0830至1730工作9小時,超時每月平均21.75小時,又超過8小時算加班1.33,所以應該每小時116.425*21.75=超時加班每月平均2532元。21009+2532=23541元,是否正確?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7-07-13 16:27:35
您誤解了公式的意義
並非超時21.75小時
因為保全責任制的工時是另行約定的,
不是按一般的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計
所以上面的計算,是依照您提到的工作時間,假設是約定好的工作時間
依照約定的工時來計算基本工資
因此,若公司與您約定的每月工時是195.75小時
則您的工資不能低於22913
接下來,超過約定的工作時間,
如每天超過9小時、每月超過195.75小時,才要計算加班費
總之,必須先確認雇主與您約定的每月工時,
再套入上面的公式,才計算合法的最低基本工資
林春忠
5
回覆2017-07-13 12:07:04
超時每月平均21.75小時,又超過8小時算加班1.33,所以應該每小時116.425*21.75=超時加班每月平均2532元。
21009+2532=23541元,是否正確?
詹項守
2601
回覆2017-07-12 17:59:33
勞動部網頁上有相關資訊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之工資相關規定
保全人員因為勞基法84-1條適用人員,工時及休假部分可另行約定,與一般勞工可能有所不同。
但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因此其「平日每小時工資」時,允以每月工資(但不包括延時工資及假日出勤加給之工資)除以30再除以8核計;約定每月工資為基本工資者(現為21,009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依該公式推算為87.5375元。
若以每日9小時推計,(每週45小時*1年52週+9小時)除以12個月,一個月為195.75小時。
21009+87.5375*(195.75-174)=22913元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7-07-10 09:28:40
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可參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既然是勞動部核定公告的責任制工作者
則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核備」,
不受勞基法第30條(工作時間)、第32條(加班上限)、第36條(一例一休)、第37條(國定假日)、第49條(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限制
只是責任制還是有其基本工資與加班費的相關規定,可參閱勞動部常見問答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不足(休息時間狀況、每月約定正常工時等)
因此無法準確為您計算
以下假設您的休息時間仍要待命,並以平均每月正常工時計算
按照勞動部常見問答網站提供的公式,則:
平均每月正常工時=(45*52+9)/12=195.75
21009+87.5375*(195.75-174)=22913
再次強調,依勞動部問答網站公式
應以每月約定並經核備的正常工作時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