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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問題

收到國定假日的調移同意書,因為工作為四周變形工時

每四周休8天,一個月休例假12天,所以多餘的天數就算是國定假日,國

定假日含在例休裡面,所以其他多餘的天數的日期,就當作國定假日的

調移日,想請問這樣是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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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描述不是很容易理解
以下先暫且假設您的問題內容是指:
每個四週循環的4例4休,總共8天
公司月休12天,以超過8天的部份,當作日國定假日的調移日期

首先,採用四週變形工時,一個月休息12天,未必「有多餘天數」
因為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可將工作日的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以達成工作日的正常工時10小時而不用計算加班費
但是這樣調移的結果,會形成「空班」
因此每天工作10小時、每週同樣工作40小時
但實際上每週會有1例假日、1休息日、1空班,總共3天不用上班
換句話說,一個四週的週期裡,就有4/3=12天不用上班
這樣的話,國定假日根本沒有安插的地方,甚至月休12天也可能有少假的問題

其次,國定假日的調移,除了要徵得勞工同意之外
並不能以不確定的期日當作已休的國定假日,而是應該卻明調移日期
當公司採用了四週變形工時制度,應訂出循環不斷的四週週期班表
並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空班等
如此遇到加班時,才能根據日期屬性作為加班費計算的依據
且能檢視是否符合變形工時制度的規範

答:

1.有關四週變形工時排班原則如下:

   (1)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2)得將其 4 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致每日正常工時至多為 10 小時,每 4 週工時不得超過 160 小時;

   (3)勞工每 2 週應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每4 週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2.四週變形工時之規範之每4 週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是不包含《國定假日》,國定假日雖可經勞資協商調整為正常出勤日,但是後仍需另擇日核予補休的。

3.因此為期班表明確,建請於出勤班表中先行排定例假日,再行排定休息日,最後排定國定假日,援此順序,俾便核算出勤日及加班時數之依據。

變形工時就以週論計不談月,四周要修例休共8天沒問題,但這每四週8天是不含國定假日的,雇主主張含在例休內是不成立的。

另外和議調移國定假日,雇主須明確指出是與哪一個曆日調移,才能做出當天性質的判斷,不能使用這種彈性的方式約定(所以其他多餘的天數的日期,就當作國定假日的調移日)

謝謝莫老師,我了解了

真的很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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