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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經常超時且未領加班費 雇主恐挨罰

勞工經常超時且未領加班費 雇主恐挨罰-加班費

勞資記者-夏明定

自2016年起各地方政府積極勞檢,企業都很擔憂。事實上勞檢單位非常重視企業提請訴願、行政法院最後判決,並據此做為勞檢的判斷原則。近期最被業界關注的是,華碩電腦提出訴願,高等行政法院已做出判決。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長江明志指出,台北市曾勞檢華碩電腦,發現數名員工的出勤紀錄顯示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明顯違反「勞基法」。公司主張,公司有提供申請加班費的平台,是員工自己不申請;且公司內設有游泳池、健身房,也補助晚餐,員工可自由調配工作及休息時間,即便是在辦公室,不一定是在提供勞務。

勞檢員與員工訪談發現,員工在延長工時時段確實在工作,但主管會宣稱是「彈性工時管理」,並因組織文化、氛圍或潛規則等,主管指導員工只有周六上班才可申請補休、不可以申請加班費,顯有加班事實但不能申請加班的情況。 

高等行政法院今年最新判決指出,就算公司設有加班申請機制,但勞工可能因為組織文化、氛圍或潛規則等,有加班事實也不能申請加班,就算勞工沒有事先申請、事後補單,加班仍要回到「有無提供勞務、有無工作事實」為準,判定雇主敗訴。

根據此判決,江明志不諱言指出,未來勞檢時,若勞工出勤紀錄經常有超時情況,公司雖有提供申請加班費平台,勞工未申請加班費,勞檢員可透過訪談員工及相關事實,認定企業未給加班費並開罰,企業不能推說是員工自己不申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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