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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源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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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力銀行上或者是面試時,都講有周休二日等福利時結果進去做幾天後同事聊天講到,或者跟主管提起的時候卻跟你說沒有,我們是要固定加班跟做六休一。
這種情況能夠檢舉嗎?跟誰檢舉?
可以直接要當日薪水後離職嗎?
vacationQuestion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7-08-17 09:01:28
其實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都有就業安全的推廣與申訴管道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而不實徵才廣告的罰則在就業服務法第65條,可處30萬~150萬的罰鍰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也可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網站
尋找就業安全的相關科室、或是求職防騙的專區網頁,搜尋更多資訊
例如: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
至於離職的決定,您必須自己評估
依法令規定,即使是有試用期,勞工有出勤提供勞務,雇主當然就應該給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