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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樺專欄】請問當發生職業災害時,公司要如何給付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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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樺專欄】請問當發生職業災害時,公司要如何給付員工工資?-名師好文

請問當發生職業災害時,公司要如何給付員工工資?

答:
當職業災害發生時,若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就以勞基法第59條為處理法規,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一項明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本條文並未規定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只需要給付前3天100%的原領工資加上後續的30%原領工資,然大多人資在處理這個部份時,都出現了相當大的誤解,以為公司只需要給付職災勞工的原領工資為扣除勞工保險職業傷病後的差額,事實上並非如此。


勞工保險只是社會保險,而職業災害是看勞基法,再者,勞基法59條亦規定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換言之,勞工保險的傷病給付,雇主也可以選擇不抵充。加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2款補償勞工之工資,應於發給工資之日給與。同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以簡單來說,對於職災勞工的原領工資給付,雇主必須直接全額而不是扣除勞工保險給付的差額加計3天100%,再者勞基法第79條第1項:違反第59條規定可以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當職災發生而通報被勞檢時,勞檢人員會要求,原領工資需全額給付給職災勞工這是對的。

否則當職災勞工的勞保傷病給付,縱然以每15天為一期申請,其請領下來的時間,可能早已超過勞資雙方約定的發放日期。

那職災勞工領到的勞保傷病給付是否要返還給公司?
這又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林定樺老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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