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284
置頂

勞基法將修法,工商團體提六大鬆綁、增加工時彈性

勞基法將修法,工商團體提六大鬆綁、增加工時彈性-工時彈性

勞資記者-夏明定

新任閣揆賴清德宣示最快下月提一例一休修法方案。工商團體趕緊、主動提出勞基法修法版本,包括放寬加班工時、擴大四周彈性工時適用、休息日加班費採雙軌制等六大主張。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工商團體提出勞基法修法版本共計6條文。一例一休新制實施至今,企業界持續反映難以落實,前行政院長林全採取不修法立場,而新閣揆賴清德上任後,看到比較積極的態度,相信賴揆在地方與基層業界有更直接接觸,感受到一例一休對台灣整個社會經濟面及勞工的傷害。因此工商團體決定自行草擬勞基法修法草案,爭取修法。

工商團體修法版本包括六大方向。首要是增加加班工時,由現行每月46小時增為50小時,並採6個月300小時總量管制,但是單月加班時數不能超過60小時,以免過勞。工總表示,此舉可讓企業因應急單及旺季,淡季時則可不加班。

第二,擴大4周彈性工時之適用。因目前規定,1996年12月27日之前已適用勞基法行業,不能指定四周變形工時行業,因此工商團體建議修勞基法第30條之一,刪除最後一項條文內容,讓勞動部可指定製造業及其他行業適用4周彈性工時,不受七休一影響。同時,業界希望恢復去年廢止的七休一函釋,讓各行各業都可連上12天。

第三,針對休息日加班費,則簡化計算方式,並採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雙軌制。上市公司能負擔較高加班費,因此休息日加班採每小時1+1.5倍,即加乘1.5倍;非上市公司及中小企業則採1+1倍。並且,刪除「做一給四、做五給八」規定,換言之,休息日加班工時採核實計算。

第四,針對出勤紀錄,目前勞基法規定,雇主有備出勤紀錄的責任,工商團體建議,工資高於主計總處公布前一年度平均薪資的管理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則可不必打卡、不必備出勤紀錄,以利幹部在外洽公的工作型態得以運作。

第五,針對特休假排休,業界主張恢復原勞基法規定,亦即由勞資協商排休,而非由勞工片面決定;且勞工未休特休假,若非歸責雇主因素者,則不必給工資。

第六,去年勞基法修法明定輪班換班須有至少連續休息11小時,但因對企業排班衝擊不小,至今尚未實施。工總建議採取彈性作法,即經由勞資協商後,勞工休息可加減3小時,亦即勞工換班連續休息8小時至14小時皆可。

延伸閱讀
勞動部統計近五年大學畢業生平均薪資約36K!

勞資大平台
https://goo.gl/MbmGME

1手的1例1休快訊,請鎖定 1例1休 勞資大平台 FB粉絲團 
https://goo.gl/gtP2P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