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員工到職日為2013/08/01,於2016/03/30~2017/10/24育嬰留停
育嬰留停前已將特休休畢,請問復職後特休計算是否如下?謝謝回覆~
新年資起算日延後572天->2015/02/24
2017.10.25(復職日)-2017/2/24(滿2年)期間無特休
2017/02/25-2018/02/24年資滿2年,享新制特休10天
2018/2/25-2019/2/24可休特休10天
育嬰留停期間不計年資
2013/5/20到職
2014/5/20年資滿一年,享有舊制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2015/5/19
2015/4/3開始育嬰留停至2015/8/31,計151天
視同將到職日往後推延151天,以2013/10/18為年資起算日
換句話說,必須至2015/10/18才年資滿二年。在2015/10/17之前,都是年資滿一年的狀態
如果年資滿一年的7天特休,於2015/4/3之前已休畢
則2015/9/1~2015/10/17不會有特休
年資起算日2013/10/18
2015/10/18年資滿二年,享有舊制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2016/10/17
2016/6/16開始育嬰留停至2017/2/5,計235天
視同將年資起算日往後推延235天,以2014/6/10為新的年資起算日
換句話說,必須至2017/6/10才年資滿三年。在2017/6/9之前,都是年資滿二年的狀態
如果年資滿二年的7天特休,於2016/6/16之前已休畢
則2017/2/5~2017/6/9不會有舊制特休
不過2017/1/1新制上路,新舊制於年資滿二年的部份,有3天差額,應補給勞工
因此,2017/2/5~2017/6/9,可以有新舊制特休差額的3天可休
新的年資起算日2014/6/10
2017/6/10年資滿三年,享有新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20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