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吉他】勝訴判決,其實沒那麼簡單(勞動訴訟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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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以為拿到勝訴判決,對方就會認錯、錢就會匯進自己戶頭、東西就會回到原位,但其實沒那麼簡單。
勝訴判決只是一紙文書證明「你是對的」,但它終究不是個時光機器或許願池,真正的重點在拿到勝訴判決以後的 #強制執行,把你的判決內容「實現」。
訴訟與強制執行是 #兩道 程序,而且有先後之分。
想要執行,你得先打贏訴訟,拿到確定判決(執行名義),再來才能去強制執行。
再來,你得找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在哪裡。例如,對方欠你錢,你就必須自己找到對方哪裡有財產;對方欠你東西,你就得找到東西放在哪裡。法院不可能像無頭蒼蠅一樣當無償的徵信社,去替你找到對方所有的可能財產,來搬進你家或你的戶頭。
🎸怎麼找?你可以自己拿確定判決去國稅局查,或是去強執時請法院替你查(也是稅務資料),就能知道對方有那些所得跟財產,再以此為標的去進行執行。
法院那也查的到勞保投保資料,有機會查到對方工作地點,直接執行他的薪資。
最重要的費用問題:
執行過程的費用包含執行費與一些雜費(例如鑑定費、保管費),這些支出由債務人負擔,只是通常都要 #你自己先墊,等到最後執行(拍賣)完畢後,再扣回去給你。
至於執行費是這樣算的:
1⃣如果你想要到的是錢,金額5000元以下,不用執行費;5000元以上,按千分之8繳執行費。如果你要執行10萬元,就繳800元執行費。
2⃣如果你想要的是返還物品,一口價3000元;
3⃣如果你想要的是返還不動產,依不動產價值去算千分之8繳執行費。
從判決確定後到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最後實現你的債權,才算是真正功德圓滿。不要拿到勝訴判決就喜孜孜地回家睡覺,路才走一半呢!
最後也跟大家談談律師實務上的計費方式。
如同前面說的,訴訟與強制執行是兩道程序,基本上是完全不一樣的事,因此大多事務所在接受委任(收費)時也是分開算的,有可能在接案時只包到訴訟結束,不會包含後續的非訟執行部分;如果要的話,就會算另一個案件,也就會計另一筆費用。
如果你有委任的需求,可能要預先跟你的律師溝通清楚,以免打贏了卻什麼都沒拿到,或是被收執行部分的委任費時還懷疑自己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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