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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換補休加乘,勞動部認同,將檢討
勞資記者-夏明定
現行《勞基法》規定,不論是平日加班或是休息日加班,加班費都有加乘,但是勞工若換成補休則無加乘,是一比一兌換,形成不公。在立委質疑下,勞動部承諾,之後將全面檢討。
針對加班費未依比例換補休,事實上在一例一休新制通過前,勞團就在多場勞部舉行的公聽會上表達、訴求加班換補休應比照加班費加乘兌換,而非以時數一比一兌換。前勞動部部長郭芳煜曾在立院質詢時也說,補休以一比一換算不公平。然而隨著部長換人,加班費換補休須加乘仍無下文,這次也未列入《勞基法》修正草案。
民進黨籍立委林靜儀上周在立委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動部,她說,事業單位為了減省加班費,都給予勞工補休,勞工補休累積達一定量,又無法休完,結果加班費拿不到,補休也休不到,對勞工不利。
林靜儀指出,依《勞基法》規範,平日正常工時8小時以後,第9、10小時的加班,享有加班費1又1/3,第11小時以後的加班費提高至1又2/3,實務上,很多事業單位將加班費換成補休,勞工從原來享有1又1/3、1又2/3加班費變成僅有1小時補休,對勞工不公平。
勞動部長林美珠坦言,確實有此疑慮,現行《勞基法》,平日、國定假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計算方式多元,加班換補休之後如何處理,勞動部將會做全面考量。
此外,立委衛環委員會召委蔣萬安也已經提案,將加班費依比例兌換補休納入一例一休修法中,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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