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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達專欄】華隆案中的勞資協商
本文已獲吳俊達律師授權轉載
這次勞基法的修法,一直強調「勞資協商」,認為雙方能在法律彈性空間尋求雙贏。
然而,台灣「勞資協商」的真相,可能對勞工造成什麼嚴重的後果?一個經典的案例,莫過於華隆案。
從1997年到2012年,整整15年之久,受到華隆集團弊案嚴重衝擊經營的華隆公司,用盡了所有「#勸勞工和公司共體時艱的手法」,包括:
要求勞工同意凍漲薪資、
再來要求勞工同意減薪、
同意退休退職金分期長達三年(然後分文未付)、
實施生產績效130%才能領全薪(造成五成員工無法達成)、
大放無薪假、
就地成立紡安公司要求員工結清年資或減薪三成(虛設公司切割雇主責任)。
然後,在1997-2008年,華隆公司同時關了鶯歌、桃園、中壢及大園廠,將工廠全面移至海外,只剩苗栗頭份廠。
迄至2012年10月華隆自救會成立,336名會員被公司積欠3.01億,非會員被積欠7.8億。
103年5月30日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針對大園廠拍賣所得,製作債權分配表,廠房拍賣所得價金中的99.7%,由有抵押權的債權人銀行團先取得。
華隆案後來雖然由勞動部、自救會、銀行團一起找出解決方案,然而上述華隆公司坑殺勞工的過程,令人怵目驚心,我們都要永遠記取!
無良、黑心雇主從來都不會因為勞工們的情義相挺,就停止剝削和欺騙。尤其,一再半哄半逼勞工隱忍退讓的勞資協商結果,到頭來仍然不過是更大騙局的一環。
企業被無良老闆掏空搞垮的風險,終究只是在一連串虛假的勞資協商,包括給雇主更多脫產時間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協商程序在內,完全轉嫁給弱勢勞工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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