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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休息日,都是可以經過勞資協商調移的
只是仍應遵循變形工時制度的規範
請先確認您公司適用的變形工時制度
並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取得採用變形工時制度的資格
目前雖然行政院正在修法打破七休一的限制
不過在三讀通過以前,調移例假日與休息日後,暫時仍是「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若未進行調移,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否則不可輕易出勤,否則違法
休息日出勤則須依照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計算加班費
只有例假日與休息日可用來中斷連續工作
國定假日與特休的性質都是免除工作日的出勤義務,當日的本質仍是工作日
因此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都不能當作中斷連續工作(事假/病假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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