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vote
0
accepted
部份工時勞工相關權益可參閱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pdf
特休的部份,可參閱P3~P4
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日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1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不足一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
「自受僱當日起算」,原則上應該以同期間的工時相比較
不過因為分母相當大,些微工時差距,對特休天數進位的影響應該不大
可分別試算比較,如果差異可忽略,不致影響勞工權益
以全年總工時計算也並無不可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