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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假日、休息日,並不一定固定在週日、週六
採用四週變形工時,應該先訂出循環不斷的四週週期班表
每個四週週期內有四例四休,例假日可在二週內調移、休息日可在四週內調移
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作為加班費計算依據
如果例假日、休息日沒排在週日、週六,則週日週六出勤並不計算加班費 - 休息時間如果勞工可以自由支配,不受指揮監督,則可不計算工時
若仍要待命提供勞務,則仍要計算工作時間
餐飲業或是門市工作,通常休息時間也要待命提供勞務,多半應計算工時
除非您公司的2小時休息時間,是連續2小時,勞工可離開並自由支配時間
確認休息時間屬性後,再來看工時累計是否超過8小時
若休息時間不計工時,則工時8小時,未超過正常工時,不會有加班費
反之,要待命,則工時應該以10小時計,要計算2小時加班費
最後,月休8天,其實會有少給假問題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加上12天國定假日,一年至少休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是不夠的
少給的假,也應計算加班費,否則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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