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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換補休年度終結應縮短為一季?勞動部:還要再研議
勞資記者-夏明定
立法院已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並將於3月1日全面實施。勞動部昨(1)日邀集全國各縣市勞動主管機關開會,有縣市勞動主管機關建議,加班費換補休年度終結應該再縮短,甚至主張縮短為一季。
對此,勞動部表示,目前《勞基法施行細則》現在預告階段,還會再研商。
勞動部日前已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內容。對於外界關切勞工加班換補休之期限,勞動部提出甲、乙兩案,公開徵求外界意見。
甲案是參照特休假所約定年度,包括周年制、曆年制、學年制、事業單位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以其最末日,為最終補休期限。乙案則是一律以當年度12月31日為最終補休期限。
包括台北市勞工局、新北市勞工局都表示,《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加班費換補休得「年度」結清,太長了,應該縮短為「一季」,避免勞工權益受損。
儘管中央與地方對於加班換補休的期限有歧異,但對於3月1日開始勞檢則有強烈共識。
勞動部表示,各縣市達成共識,「3月起有違規就開罰」。這次修法可說是延續一例一休的大原則,勞動部與各地政府已輔導事業單位一年多,事業單位應對相關規定有所了解,3月起新法上路後,有違規就開罰。
勞動部表示,各縣市也同意絕不會讓例外變原則。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在實施鬆綁七休一、每月加班上限達54小時、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等彈性,必須在實施前1天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勞動部將建立線上備查系統,以利地方主管機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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