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vote
0
關於過年假期的問題,可先參考:『曹新南專欄』今年過年放幾天?加班怎麼算?
一個重要概念:國定假日是可以經勞資協商調移的
假設2/28與2/26調移
則2/28變成工作日,出勤不用加班費;2/26變成國定假日,若出勤要加發一倍工資
如果沒有經過勞資協商調移,則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出勤應加發一倍工資
護理人員適用勞基法,當然不會例外
附帶一提,根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與春節有關的國定假日有:
農曆除夕、春節放假3天(初一~初三),總共4天
如果是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的企業,以週日為例假日、週六為休息日
則初二恰逢休息日、初三恰逢例假日,都應補假。所以才會使初四、初五變成國定假日
以排班/輪班的企業來說,未以週日、週六為例假日、休息日者,可能沒有補假的問題
則初四、初五就是一般工作日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