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3 閱覽: 2020
置頂

薪資計算與離職

我於1/2到職,預計228離職【工作未滿3個月】
問1.當下2/27提出離職直接表明到228,可以嗎?
問2.因遇228為國定假日,離職日可要求押228嗎?
問3.同上,我認為薪資應該支付2月整月的薪水,若雇主硬凹以日薪計算,合理嗎?
問4.若勞資雙方無法達成以上協議,可申訴勞工局嗎?
熱門回應
再問3.若雇主堅持算至2/27為離職日且以日計薪,那在2/27前的所有休假日及過年6天應為給薪還不給薪?
另問,生理假是否視同病假給半薪?會扣全勤嗎?
謝謝回覆
  1. 工作未滿三個月,不須離職預告期,且離職日依勞工聲明為主,可
  2. 離職日為假日,勞保局允許次日申報退保,所以可行
  3. 要求以整月計算,屬合理要求,可行
    不過算得精一點的雇主,可能會只算到2/27
    只是即使是不足月,也是以在職期間計薪
    可參閱:【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
  4. 可以,不過建議計算一下可得利益有多少?
    衡量一下自己要花多少時間和精神,與雇主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甚至訴訟?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