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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所以一年的病假不能請超過30日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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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您腳受傷的原因為何?
如果是因工作受傷,則屬公傷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公傷病假按勞基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以薪水照領
不過既然是之前舊傷,先受傷才進職場,表示與公司無關,則是普通傷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病假當日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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