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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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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家公司簽了兩次契約工滿一年了,以為2018/2/6會升為正職結果確又叫我簽第三次,一樣6個月到今年的6月底。這樣對我勞工而言會有什麼關係跟權力損失嗎?
vacationQuestion
莫瑞斯
14921
回覆2018-02-26 08:51:35
勞基法第10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以往有部份雇主,會以定期契約的方式,試圖規避勞工的年資累積
以減少資遣費、退休金、特別休假等長期性人力成本
不過事實上如果定期契約前後約未間隔三個月以上,依照上述法令,年資應該合併計算
在續約時,應留意爭取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