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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工作時數限制

我是手搖飲料店正職人員,請問這行業是否有基本工作時數限制? 一周或一個月要上班幾小時才算合法?而休假天數是否只能休一個月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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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
不過要取得四週變形工時的資格,要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取得資格後,例假日與休息日都可依規則調動
四週內有四例四休
例假日可在二週內調移、休息日可在四週內調移
四週正常工時上限為160小時,排班超過160小時,就肯定有加班費的發生
實際加班費計算,要看班表怎麼排
正確的做法,是先訂出循環不斷的四週週期班表(非以月計算)
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做為加班費計算依據

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允許將工作日的工時與工資,調移到其他工作日去
例如:將週五的8小時,平均調移分配到週一~週四的第9~10小時
如此則週一~週四的正常工時可變成10小時,不計加班費
但相對的,週五會變成無工時、無工資的「空班」,不用出勤
如果以月休6天的狀況,連四週內的休息日數量都不夠,基本上不會有空班
也就是說沒有調移工時的狀況
因此每個工作日的正常工時就是8小時,超過8小時就要計算加班費

至於月休6天少給假的問題,
可進一步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加上12天國定假日,一年至少休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是不夠的,更別說月休6天
少給假就應計給加班費
例假日不可輕易出勤,所以少了的假通常會當作休息日加班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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