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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與4/6的對調,是根據人事行政總處公佈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而來
基本上人事行政總處的公告,只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對一般企業並沒有約束力
只不過有不少企業會「比照辦理」罷了
而政府行政機關調動3/31與4/6,是根據八週變形工時規範做調移的
企業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則允許採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
(勞動條 3字第 1050130120 號公告、2016/4/18追加新聞稿)
不過一樣要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真正取得八週變形工時制度的資格
3/31原本是休息日、4/6原本是工作日
對調以後,4/6的性質為休息日、3/31的性質變成工作日
所以「4/6變成國定假日」,其實是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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