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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盼高階經理人應納責任制 勞動部還要再想想

外商盼高階經理人應納責任制 勞動部還要再想想

外商盼高階經理人應納責任制 勞動部還要再想想-8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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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歆/台北報導

美國商會金公布最新的布2018年商業景氣調查報告,調查發現有半數美商認為勞基法仍缺乏彈性,台北美國商會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國際通商資深合夥律師馬靜如表示,美國商會肯定這次勞基法修法,但是超過9成受訪者都希望勞基法可以有更多彈性,例如年薪20萬美元以上者,可以不適用打卡及限制工時規定。

外國商會認為,勞基法第84-1條,目前對高階管理階層人士工時限縮很大,很多美商會員公司都反映,這些高薪酬員工,不希望被限制工時,還被要求打卡,「高薪聘請這些經理人,就是希望彈性運用他們的專業」。

針對美國商會爭取年薪 600 萬高階管理人員不適用打卡及工時規定,勞動部表示,由於外國商會建議應把「月薪新臺幣20萬元以上之經理及主管人員」 列為責任制勞工,仍需釐清「月薪新臺幣 20 萬元」 的依據為何、該等勞工的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並釐清該等勞工的現況,例如人數、出勤模式及工作時間安排概況等資料。

勞動部建議,美國商會可以把具體的需求向勞動部提出,依法報請勞動部審議,且美國商會直接建議,高階管理階層人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涉及勞動基準法修法,需要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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