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2 回應: 0 閱覽: 10988
置頂

【最新函文】可否特休週年制,加班補休曆年制?勞動局:不行!

感謝 飛騰雲端 授權提供

有關勞基法新增第32-1加班費換補休,補休期限問題,經飛騰雲端函詢勞動部,由臺北市勞動局於107年3月9日北市勞動字第10711031500號函 正式回覆:

去函問題:

一、若公司的特休為週年制,加班補休的期限可否約定為曆年制?

舉例如果員工7月1日報到,他的到職週年是隔年的6月30日,公司的特休採用到職週年制的做法。但是加班補休可否採曆年制的做法,統一在12月31日結算?

二、若特休允許遞延一年,那麼加班補休期限可否比照也遞延一年?

舉例公司採取曆年制結算特休,某員工於12月28日加班,若是無法遞延,必須在同年12月31日前補休完畢,可否配合特休也遞延一年。

 

臺北市勞動局回覆:

一、加班補休的期限,可以雙方自行約定,但是不得超過雙方約定的特休期限。

二、加班補休期限不得與特休期限脫鉤。

最長不得超過雙方約定的補休期限,亦即若是特休採曆年制,加班補休期限最長就是到12月31日為止。若是特休採到職週年制,加班補休期限最長就是到職週年。所以不能特休週年制,補休曆年制。

三、加班補休的期限不能遞延。

 

台北市勞動局回函:

【最新函文】可否特休週年制,加班補休曆年制?勞動局:不行!-加班費換補休

飛騰雲端去函:

【最新函文】可否特休週年制,加班補休曆年制?勞動局:不行!-加班費換補休

 

 

延伸閱讀:

【最新函文】加班時數上限修改免稅規定

『曹新南專欄』最新勞基法廢止函釋彙總

『曹新南專欄』加班費換補休精華QA

『曹新南專欄』最新勞基法各種同意事項彙整

『曹新南專欄』勞基法修法後逐條因應重點

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最新函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三讀通過對照表

文/曹新南 <看更多我的文章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