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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代徵人 po文限男害雇主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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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代徵人 po文限男害雇主挨罰-性別工作平等法

員工離職代徵人 po文限男害雇主挨罰-性別工作平等法最新訊息一手掌握!

林歆/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間披薩店前年因員工離職、人力短缺,女員工好意自行透過臉書社群網站張貼徵人啟事,但員工po文時,寫到「徵外場正職人員2人(18-25歲佳)男」,導致高雄市勞工局接獲檢舉,依法開罰30萬元,而業者認為自己不是貼文者、沒有勸導就直接開罰,在去年底提出訴願,但日前訴願遭駁回,業者仍須繳納罰鍰。

媒體報導,35歲的披薩店蔡姓老闆強調,前年3、4月間,因店內員工離職,他自己在人力銀行登廣告求才,但還沒人來應徵,而女員工擔心沒人代班,以她自己臉書帳號,主動在臉書粉絲團、高雄求職廣告區等po文10多則,只是「徵外場正職人員2人(18-25歲佳)男」,等文字引發網友不滿,進而向勞工局檢舉。

高雄市勞工局接獲檢舉後,經就業歧視評議會認定,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對蔡老闆直接開罰30萬元。蔡老闆認為,勞工局未先勸導、自己也並非累犯,去年提訴願,認為被認定違法的這些徵才文,並不是雇主本人所為,是員工自主行為,但遭駁回,認為老闆應該要概括承受。 

披薩店去年8月因其他因素歇業,蔡老闆仍相當氣憤,他指出,從去年底開始分16期繳納30萬元的罰鍰,等於每期繳1萬8000元,「因法令宣導不足,創業當個小老闆,根本不知這法令,發文的員工也不知」,質疑開罰金額太高,還沒有賺到什麼錢還得被罰,也沒讓他們限期改善,這口氣實在嚥不下。。 

高雄市勞工局強調,《就業服務法》明確規定,為保障就業機會平等,僱主對求職人不得以種族、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予以歧視,違者將裁處30萬至150萬元,而且每年有辦十幾場法令宣導,但去年共開罰10件因限定性別年齡案。

至於罰鍰是否太高、是否要有改善期,高雄市勞工局表示,這屬於見人見智,除非修法,否則勞工局只能須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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