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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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週變形排班可其中一週週期內有兩個例假日,然後另一個週期只有出現休息日嗎?

請問各位先進,八週變形排班可其中一週週期內有兩個例假日,然後另一個週期只有出現一或同時有兩個休息日嗎?

假設八週變形星期的週期為「日(例)、一(工)、二(工)、三(工)、四(工)、五(工)、六(休)」。

舉例(一):
假設排班挪移成⋯⋯
第一週:日(例)、一(工)、二(工)、三(工)、四(工)、五(工)、六(例)
第二週:日(工)、一(工)、二(工)、三(工)、四(工)、五(工)、六(休)
第三週:日(例)、一(休)、二(工)、三(工)、四(工)、五(工)、六(休)

舉例(二):
假設排班挪移成⋯⋯
第一週:日(例)、一(工)、二(工)、三(工)、四(工)、五(工)、六(例)
第二週:日(休)、一(工)、二(工)、三(工)、四(工)、五(工)、六(休)
第三週:日(例)、一(工)、二(工)、三(工)、四(工)、五(工)、六(休)

以上兩種排班方式雖沒有維持一週週期內有一個例假日,但沒有違反「工作不得超過六天」的原則,請問這樣的排班這樣可以嗎?
熱門回應

關於八週變形的例假日、休息日規定,可參閱勞基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簡單點說,就是例假日只能在7天內調移(依勞基法第36條第4項程序)
休息日可在八週內調移

每七日的週期循環起訖可自定,但定出之後,應循環不斷
您的班表若是以週日為每七日之起日、週六為每七日之訖日
則第二週的七日內無例假日,已經違反勞基法第36條的規定

如果經勞基法第36條第4項程序,調移例假日
假設第二週週一為例假日、第三週週六為例假日
則第二週週六應該排休息日,以免連續工作逾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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