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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時薪制員工國定假日上班雙倍工資!!

這幾天適逢勞動節,不少朋友在詢問部分工時、時薪制與國定假日的問題,彙整了一下供大家參考:

『曹新南專欄』時薪制員工國定假日上班雙倍工資!!-名師好文

(2018年五一勞動節為國定假日,勞工團體展開遊行提出四大訴求)

 

一、時薪制是否都是部分工時制勞工?

答案是不一定

應該這麼說,不管我們講工讀生、兼職人員、時薪人員等,都仍是勞工。

 

依照工作時間區分:

是分為全時制勞工部分工時制勞工

全時制勞工,一般狀況下,就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部分工時勞工,並未具體定義,但是多數認同說法,是指每週工時在35小時以下者。樣態非常多,例如有每天都出勤,固定上班4小時,或是約定每周一、三、五出勤8小時,或是以排班方式不固定週幾或日期的方式來安排。

 

依照薪資發放方式區分:

是分為月薪制時薪制。月薪制與時薪制,都是勞資雙方議定的,例如月薪22K、月薪30K,時薪140元、時薪150元,只要不低於基本工資,就沒有違法問題

月薪制,多數概念會以全時制勞工居多,基本概念是不管有無出勤,每月以30日計算,每日8小時都是有薪資的。因此換算出來,一個小時的薪資是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也就是月薪除以240,即為所謂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用來做為病事假或加班的依據。

時薪制,最簡單的理解,就是有來有錢,沒來沒錢。因為樣態很多,又為了顧及勞工的權益,所以已經把例假日、休息日的工資都折進去了,這也是為何若單純比基本工資的時薪時,時薪制會比月薪制來得高。

 

實務上,部分工時多以時薪方式給薪

應該這麼說,不管全時工作者,或是部分工時工作者,都可以用月薪或時薪計算:

全時工作者,可以給予月薪22K以上,這是每日都有工資的方式。或以時薪計算,依實際出勤時數給予,例如某月出勤22天,就是時薪X8小時X22天。

部分工時,可以給月薪,依出勤時數比例計算,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不過絕大多數,部分工時直接給予時薪制計算最簡單,所以我們會看到很多時候,大家會把「部分工時制」等同「時薪制」,雖然多數是如此,但偶爾會搞混的地方。

 

我們若是看下表的區隔,最多的其實是 A 全時勞工月薪制 與 D部分工時勞工時薪制,另外兩種則比較少見。

 

『曹新南專欄』時薪制員工國定假日上班雙倍工資!!-名師好文

 

二、「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變形工時

因為部分工時本就不是全時工作者,這部分可以參考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1 月 05 日勞動條 3字第 1030028069 號函

「...至部分工時勞工之工作時間,相較於全時工作勞工已有相當程度縮減,依勞動基準法第 30條第 1 項規定,已足使雇主彈性安排勞工之出勤模式,爰部分工時勞工無得適用前開彈性工時規定
四、綜上,
部分工時勞工,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或每 2 週工作總時數超過 84 小時之部分,認屬延長工作時間,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加給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其未依規定辦理者,應認涉違反該條規定。」(105年起是每週40小時)

所以,部分工時勞工並不適用變形工時,且若一天超過8小時就應以延長工時方式給予加班費。

若是原先一天約定工作4小時,因雇主需求總共上了12小時呢?

基本上在8小時之內,是雙方協商,8小時之後,依勞基法第24條給予加班費。例如議定為時薪制,前4小時時薪是140元,第5~8小時可以雙方議定,只要不低於140元即可,第9~10小時必須要140元X1又1/3,第11~12小時必須要140X1又2/3以上。

 

三、「時薪制」人員,國定假日出勤一律兩倍

還是要釐清,是時薪制,而非部分工時人員的國定假日都兩倍,雖然很多時候,部分工時人員都是時薪制的。

國定假日給予兩倍,主要的原因就是基本工資核算時,有把休息日、例假日折進去,但是並沒有折進國定假日,所以若是時薪制人員於國定假日出勤,就是要給予二倍薪資。

 

四、「部分工時」人員國定假日不是做一給八

若是全時制勞工,碰到國定假日是做一給八,不滿8小時都算8小時,因為請員工出勤就已經破壞其一天休假的完整性了。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但是部分工時制人員則不是,是看出勤幾小時,就給予幾小時2倍的時薪與加班費。所以若是時薪140元,五一勞動節出勤3小時,就是要給予140 X 3小時 X 2倍=840元。

 

五、時薪制人員國定假日未排班是否給薪爭議

因為前一陣子傳出,某地方主管機關,針對時薪制人員未排班且未出勤部分,認為也要給予一倍工資,引起HR廣泛討論。目前大致上的認知是如此:


如果原本有排班

排班那天碰到國定假日,免出勤而有1倍的工資,如果有出勤就是加倍。

如果本來就沒排班

那天沒出勤義務,就沒有工資請求權。若是有出勤,一樣是兩倍。
舉例如果約定每一三五上班,國定假日是週一,員工不用出勤,但仍要給予該日工資;若是國定假日在週二,就不用給予該日工資。

『曹新南專欄』時薪制員工國定假日上班雙倍工資!!-名師好文

 

六、國定假日可與其他工作日調移

這裡要說明的是,必須勞資雙方事先約定,例如將五一勞動節這天國定假日,與另一日原本的工作日對調,這裡要注意的是,必須經由個別勞工同意,且指定對調日期要明確指定,那個被對調的日子就變成國定假日即使沒出勤也要給予一日工資。因為是明確與工作日對調,所以即使是時薪制人員,雇主不能說沒排班所以不給工資,仍然是要給的,千萬不要認為,只要做了調移,就可以不用給予國定假日雙倍的薪資。

 

可參考 勞動部民國 104 年 04 月 23 日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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