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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到職日是93/2/20,到107/2/20,特休好像19天(有點忘了),因為請育嬰假之前請17天,留兩天想說復職可使用。所以育嬰假從107/3/21-108/3/20,年資跟特休該怎麼算,剩下的兩天還可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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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那如果是103.10.1到職,做滿2年有年假7天,但在106.1.26-106.7.31與106.8.1-107.3.31分別請了育嬰假,該如何計算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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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你!很清楚,我都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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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若已知休完滿五年的特休,基本上應屬週年制
其實不建議多看曆年制算法
週年制
99/11/25到職
104/11/25年資滿五年,享有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5/11/25
105/11/19留職停薪286天,視同將到職日推遲286天,以100/9/7為年資起算日
換句話說,您滿六年的日期為106/9/7
如果105/11/19留停前,已將特休休完,原則上106/9/1復職無特休
但106/1/1新制上路,新舊制於年資滿五年有1天差額,應補給勞工
可於106/9/1~106/9/6使用
106/9/7年資滿六年,享有新制特休15天,使用期間至107/9/6
107/9/7年資滿七年,享有新制特休15天,使用期間至108/9/6
曆年制
105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五年舊制14天*329/366+滿六年舊制14天*37/365=12.58+1.42=14天
復職以100/9/7為年資起算日
正常無留停的狀況,106年度計算方式:
滿五年舊制14天*249/365+新舊制滿五年差額1天+滿六年新制15天*116/365=9.55+1+4.77=15.32天
但滿五年的部份,在105年已經休完;且滿六年的特休也有1.42天在105年休掉
因此106年度特休變成0+1+4.77-1.42=4.35天,可在106/9/1~106/12/31使用
107年度回到正常的計算
滿六年新制15天*249/365+滿七年新制15天*116/365=10.23+4.77=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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