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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育嬰留停後復職,年資特休應如何計算??

到職日: 105.03.01
育嬰假: 106.03.30~106.09.28
復職日: 106.09.29 

請問育嬰假復職後, 年資如何計算??
又公司計算方式以"到職日"為基準, 
那我復職後,  
到今年度(107年), 一共有幾天特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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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重要的概念: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年資
實務上比較方便的做法,就是直接將到職日推遲計算

週年制
105/3/1到職
106/1/1新制上路,應補給滿半年的特休3天,使用期間至106/2/28
106/3/1年資滿一年,享有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7/2/28
106/3/30起,育嬰留職停薪183天,視同將到職日推遲183天,以105/8/31為年資起算日
以年資起算日來看,滿二年的時間點在107/8/31
從106/3/1~107/8/30,都是年資滿一年的狀態,使用滿一年的7天特休
如果在107/3/30前,7天特休未休完,剩餘特休可於106/9/29復職~107/8/30使用
若已休完,則必須等107/8/31,才能取得年資滿二年的10天特休,使用期間至108/8/30

曆年制(若您公司採週年制,不建議往下看,以免混淆)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特休3天+滿一年特休7天+306/365=3+5.87=8.87天
由於復職時,仍在106年度
為了減少複雜計算、也避免因重新計算而有超休狀況,一般不會重新計算
當年度8.87天的剩餘天數,仍然繼續使用,到106/12/31結算

但是107年度的特休天數就無法按正常方式計算了
復職後以106/8/31為年資起算日
以此年資起算日看一般的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特休7天*242/365+滿二年特休10天*123/365=4.64+3.37=8.01天
然而滿一年的特休,已有5.87天在106年給予,因此不會再有4.64天可在107年度給
107年度特休計算修正為:
滿一年特休7天-106年已給的5.87天+滿二年特休10天*123/365=4.5天

之後,108年度後即可回到正常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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